寫在前面:在凡是不分黑白先問藍綠的台灣社會氛圍之下,比起直接進行台韓的比較政治研究,我越來越習慣先把韓國的個案寫清楚、講明白。因為,即便不比較台灣的個案,讀者也能夠感受到我想進行比較的意圖。這也是某種超克藍綠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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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韓國積極推動 FTA 簽訂的歷史,我們必須注意到的一點是:這並非在單一政府任內所為,乃是歷經金大中和盧武鉉兩任進步派政府,以及李明博與朴槿惠兩任保守派政府以降,一貫的對外經貿政策。
亦即,這種積極擁抱全球自由經濟的態度,是保守黨與進步黨對於解決韓國經濟問題的共識,而且這樣的態度並不會因政權的輪替而有所改變。不過,三權分立的韓國,在積極推動韓美 FTA 協商過程之中,韓國總統其實不僅掌握行政權,在洽談當時連國會也是由執政黨佔國會多數。
這就是為何 2006年的盧武鉉總統,可以同意美方所提出的四項談判前提,在僅召開一場公聽會之下隔天就直接宣佈開始進行談判,而過程中還不斷地堅持協商過程與內容不能公開。盧武鉉政府此舉,讓當時身為最大反對黨的大國家黨開始批判宣稱「參與政府」的非參與性,國會中也首次出現了催生「通商程序法」的訴求。
然而,韓美 FTA 在十四個月內就完成協商簽訂之後,隨即在美、韓兩國的民間與國會都掀起重簽的要求聲浪。此時,打著「CEO大統領」的名號並宣示達成「747目標」的李明博,在民眾對進步派十年執政的不滿之下,贏得總統大選。而在隔年的4月國會議員選舉中,執政黨又在國會選舉中獲得過半數選票。亦即,此時執政的大國黨又再次同時擁有了行政與立法兩權。
自認為挾著民意高支持度的李明博總統,一方面不斷加速國有事業民營化的腳步,另一方面則為了促成韓美 FTA 的通過,宣佈將全面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但,這又是一個未事先告知民眾的政策決策,因為,不論檢疫標準以及開放進口牛肉的年齡以及部位,完全未事先宣告與知會韓國民眾。
這一次,終於引發了反美牛與反韓美 FTA 的大型燭光示威。自2008年的5月2日開始,透過網際網絡的連結,越來越多韓國民眾站出來抗議韓國政府的行政獨斷。持續數月每天都有十來萬的示威群眾佔據了街頭,而在6月10日紀念六月民主大抗爭的活動中,估計全國超過了百萬人(首爾估計約有70萬人)走上街頭抗議。在這樣的社會抗議背景之下,國會最大反對黨民主統合黨議員,亦開始提出了制定「通商程序法」的立法要求,主張通商談判的過程中必須具備「透明性」。
從整個歷程中來看,不論是進步派亦或是保守派政黨,只要是非執政時,都曾提議要求要提高貿易談判過程的透明性,希望以此凸顯立法機關的地位與重要性。但不論執政的是哪個政黨的總統,都會希望迴避立法權的監督,特別是只能做一任的韓國總統,在沒有再選連任的壓力下,更習慣以行政獨斷的方式來推動其政策。而這樣的不透明黑箱作業方式所引起廣大民眾的抗議壓力,使得韓國政府不得不開始放低姿態,與民眾進行溝通。此外,有選舉連任壓力的立法機關,更因此不敢輕易地為政府所提出的政策放水通行。
最終,執政的保守黨佔據多數的韓國國會,通過了通商程序法的立法。不過,事實上這個法案的通過,與李明博政府希望能儘速完成韓美 FTA 的批准通過有關,亦即執政的保守黨以「通商程序法」的立法完成,換取在野黨對韓美 FTA 國會批准通過的同意權。因此,韓國目前這套規範通商談判與協定過程的法律,是在曲折的過程中所催生出來的。
但此法的出現,卻完全符合韓國民意的依歸,除了確保立法機關的監督權,還大大提高了行政機關進行外交通商談判的透明度,並且加入了公民參與的可能性。而韓國政府也因此調整了推動 FTA 的政策方向,除了後續的經貿協定必須依照程序法來行之外,亦將推動主力改為先妥善進行對內的協調與宣傳,而並非一昧地加快對外談判速度。
以上,簡述了韓國通商程序法出現的背景與過程。事實上韓國所經歷的這段歷程告訴了我們,當民選政府自以為挾帶了絕對民意,不願意傾聽民眾的心聲與其所關心之事,亦不願意使用透明、合理、公開與參與的方式讓民眾支持其政策作為時,在別無管道之下,民眾只好走上街頭,並且用行動告訴政府該怎麼做。
順帶一題,在韓美 FTA 進行的過程中,韓國主流的保守派媒體出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直接把反韓美 FTA 以及反對美國牛肉進口的活動,貼上了親左的標籤。亦即主流輿論塑造出這是由一群有心的左派政黨人士所煽動的反美式威抗議,這群人「逢美必反」同時「反美必左」。
看看韓國曾經發生過的事例,再想想台灣目前的狀況,真令人不得不感慨:「日光之下,並無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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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韓國官方提供 FTA 情報與政府相關資訊的網站主要有兩個,一個是「自由貿易協定 FTA(www.fta.go.kr)」,另一個則是「FTA 綜合支援入口網站(www.ftahub.go.kr)」。這兩個網站前者是由過去的「外交通商部」所主管,負責宣導韓國政府簽訂 FTA 的進度;另一個則由「知識經濟部」來負責營運,提供國內業者相關之資訊。
但在去年朴槿惠政府將對外通商談判的職能整合自「產業通商資源部」之後,這兩個網站的內容就顯得過於重複與紊亂。因此,就在三天前(3/25),韓國政府將這兩個網頁整合成名為「FTA 強國,KOREA」之網站,網址則沿用過去外交通商部所設立的
www.fta.go.kr(該網頁目前尚未見到外語版本)。
過去韓國自金大中政府以來,長期將通商談判與外交結合,重視的就是談判技巧與談判的時效。亦即其對「對外的談判速度」之重視程度,勝過於「對內的深化溝通」。然而,在簽訂韓美 FTA 時遭遇到來自民間的強大抗議之下,韓國政府逐漸將推動 FTA 的重心工作轉為對內部的溝通與宣傳之上。
不過,韓國政府之所以可將推動力量轉到對內溝通之上,其主要原因也在於透過過去「試行錯誤」的快速推動之下,讓韓國政府已累積了夠多的對外談判經驗,並且也了解到產業與民間所關注的焦點與議題為何,進而掌握了對內的宣傳與溝通技巧。
特別是在建立了法令與命令的依據之下(「通商條約締結程序暨執行之相關法律」與「自由貿易協定之締結與施行協議之相關程序規定」),韓國的自由貿易談判程序業已定型化。因此,雖然韓國洽談 FTA 的程序必須透明、對內必須進行多層次的溝通,也必須經過國會的批准同意,但這些制度限制並未影響到韓國政府洽簽 FTA 的速度與意願。
事實上,若想要加速推動 FTA 的簽訂,擁有固定與合理的程序其實是非常重要的。雖然韓國的例子是先簽 FTA,之後遭遇民眾質疑才嘗試立法來規範程序。但我們既然看到了韓國「試錯」的前例,那我們為何不選擇一個更好的方式:「先立出完善法規」之後「再重新談判與審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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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運動得以展開的道理,其實不難理解。
事實上,若你肯給青年們合理的說法與出路,他們沒事不會想聚集在那裡。
試想,如果這是一個正常國家,他們既不會想逛立法院,也不會攻行政院。
他們會在年輕人出沒的場所聚集,揮灑青春汗水,夢想著美好可人的未來。
但,這真是一個看不到希望的世代。
試問,時下青年即便有著與他們父母相同的努力,他們能獲得多少的成果?⋯⋯
父母成就的四分之三?三分之二?還是二分之一?
他們真的是付出了同樣的,不,甚或是加倍的努力!
但他們還要接受「不夠努力」與「害怕競爭」的污名。
他們終於決定勇敢站出來,卻還要被不正常的國家加以國家暴力。
更令人心寒的是,有另外的一群人卻認為「和平秩序」勝過一切。
但,實際上問題來源從來不是青年的他們。
他們並非問題的製造者,他們是問題的受害者。
若這樣的學生運動和訴求就叫做過激的話,那台灣永遠別想趕得上韓國。
有不斷抗爭意識與力量的市民社會運動,才是韓國超越台灣的真正因素。
順便分享一個我多次赴韓進行參訪後的感想。
那就是:「韓國真的真的真的很重視ECFA」。
不過,他們並非害怕兩岸簽訂經貿協定之後,會讓台灣超越韓國。他們眼下連日本都看不上了,哪會在意台灣呢?但他們之所以重視兩岸經貿協定的原因是,他們認為:ECFA 可以做為兩韓統一的參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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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需多說,稍微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韓國在簽訂 FTA 後經濟突飛猛進」與「是否要同意通過黑箱版本的兩岸服貿協定」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議題。
但既然提到了韓國的簽訂 FTA,那我們就來看看韓國是如何簽訂 FTA 以及簽訂 FTA 之後的韓國經濟社會發展。
歷經1997亞洲金融風暴重擊之後的韓國政府認為,資源不豐富的韓國若不儘速簽訂 FTA,將會面臨在開放的國際經濟社會中無法生存的重大危機。因此在1999年時,韓國開始跟南美的智利展開其第一個FTA談判,並在2002年完成簽署。韓國選擇第一個簽訂FTA的國家為智利,主要原因在於簽訂之後即便有可能會對本國農業造成影響,但因為智利的經濟體不大,預估其造成的衝擊也不至於太大,可說是「練兵」的意圖大於實質的經濟目的。
而為了更有系統的推動自由貿易協定,盧武炫政府於2003年八月提出了 “FTA roadmap”,其中設定的對象國的選擇有兩類國家:(1).智利、墨西哥、新加坡等,與韓國同樣對世界開放與朝向經濟自由化發展,韓國必須防禦其輸出市場之國家。與這類國家簽FTA可向世界宣示韓國自由化的意志;(2).與推動韓國經濟結構調整以及東北亞產業分工相關之國家,其中包括了日本與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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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的「通商條約締結程序暨執行之相關法律」之 第1條(目的)規定:「本法制定目的乃規定與通商條約之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之必要事項,透過國民之理解與參與來提高通商條約締結程序之透明性與推動有效率之通商協商,並在通商條約施行過程中確保我國之權利與利益,以對國民經濟之健全發展做出貢獻。」
而該法第13條中,則對國會批准條約之同意請求有如下之規定:
① 政府在通商條約之簽署後,依據「大韓民國憲法」第60條第1項之規定,應請求國會批准同意。
② 依據第1項規定向國會提出批准同意請求時,必須將下列所記各號事項一同提出:
1. 依據第11條第1項之影響評估結果;
2.與伴隨通商條約施行之費用的估算書及與之對應的籌措財源方案;
3. 依據第11條第1項第3號所做,對國內產業所做之國內產業補救對策;
4. 通商條約之施行所必要之法律制定與修訂事項;
5. 上述之外,產業通商資源部長認定有必要之事項。
③ 國會在判斷已簽署之條約為通商條約時,得向政府要求提出批准同意案。
此外,該法對於通商談判協定之完成,尚提出了諸多規定事項。例如:第4條規定必須公開資訊; 第5條規定必須提出報告與書面資料;第6條規定必須建立通商條約締結計畫; 第7條規定必須召開公聽會; 第8條規定必須反應國民提出之意見; 第9條規定必須進行通商條約締結之經濟可行性評估;第10條規定必須反應國會之意見;第11條規定必須行影響評估;第12條規定必須報告協商結果; 第14條規定必須召開說明會; 第15條規定必須對通商條約的施行狀況進行評估與報告;第21條規定必須設置通商交涉民間諮詢委員會。。。等。
透過該法案之構成,我們可以得知韓國的國會通商條約批准權是由憲法所構成,而強調的則是通商協定談判過程中的「協商的透明性」、「公民的參與性」與「國會的監督性」。
不過,難道這代表韓國政府比台灣政府還要更重視通商談判的透明性?亦或是說這代表韓國國會比台灣立法院還要更能反應公民意見和發揮立法權的監督力量嗎?
實情當然並非如此。因為,這部法令並非在韓國開始進行 FTA 協商時就出現的法案。
這項法案是在韓國政府公佈韓美 FTA 協商完成,卻引發了長期與大規模的反韓美 FTA 燭光示威抗議運動之後,在面離龐大的國民壓力之下所出現的法案!
事實上,韓國政府最初也是以通商談判具有「專業性」與「秘密性」為由,並未主動與韓國民意進行溝通。
以韓美 FTA 協商談判為例,該協商自2006年2月3日起,至2007年4月2日為止,僅十四個月就完成談判。然而,由於韓國民眾對韓美 FTA 中韓國政府所簽訂的條件多有疑慮,再加上對美國狂牛病的恐懼,因此出現大規模自主性公民示威抗議運動。在民眾不斷地抗議聲中,一直到2011年11月22日韓國國會才得以通過該項 FTA 重啟部份協商與修正條約結果後的批准案,而同時也在韓國國會中催生出上述的通商條約締結的標準程序法案。
這也是為何我選擇參與抗爭聚會的原因。因為,唯有將每一個微小的個人,集結成大規模的社會抗爭力,才能令那些自以為「代表民意」的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感受到壓力,並逼迫其必須傾聽與反應民眾的聲音與意見,同時要求其實踐「程序」與「實質」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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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一則新聞報導,標題為:「한국 실업률 극증이 근정적인 이유(韓國失業率激增肯定的理由)」,內容頗有意思。
這則報導指出,依據韓國政府所公布的最新資料,韓國今年二月的失業率達到3.9%,創下近四年來的最高值,比一月的3.2%高出許多,但有趣的是,研究韓國經濟的相關機構卻認為,韓國失業率的提升有其值得肯定之處:因為這代表經濟回溫之下,開始出現新的就業機會,而由於求職者的大量增加,才導致失業率的突然攀升。
這是個什麼樣的邏輯呢?如果經濟好轉應該失業率會減少才對,怎麼反而導致失業率的激增呢?
⋯⋯
事實上如果單以「失業率」的統計數字來看,比起其他OECD國家動輒超過十以上的失業率來說,韓國的失業率相對來說是非常低的,低到完全無法如實反映其就業市場上求職的困難度。
一般失業率的簡單計算公式如下:失業率 = 失業者 / 經濟活動人口 (勞動可能人口 – 非經濟活動人口)。韓國的計算方式與其他國家並無不同之處。但若從這個公式來看,韓國的失業率之所以長期以來不算太高的最主要原因在於:存在著大量的「非經濟活動人口」。
在韓國,非經濟活動人口中除了無工作意願者之外,還包括了進行求職準備者、準備公職考試者、就讀碩博士班、家戶勞動人口,和自營商家戶內的無給薪勞動工作者。亦即,是否有積極尋找工作的意願,成為定義是否為失業者的重要判準,這使得韓國的失業問題被嚴重低估。若從勞動雇用率來看(雇用率 = 總就業者 / 勞動可能人口),韓國的勞動雇用率低下才能反映真實的就業困境。
如果說這則新聞所主張的是:「積極求職者的大量增加,使得失業率提高,但求職者增加的原因,則是因為感覺景氣有所好轉提升。」其背後真正所反映出來的現實其實是:韓國面臨著「無就業的成長」困境。
由於資源過度選擇性地集中於財閥,使得韓國在經濟不斷成長之下並沒有創造出新的就業市場。而過於強大的財閥經濟,壓縮了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強調勞動雇用彈性的新自由主義思維,則造成大量非正規職的出現,導致就業的穩定性降低。
上述這些都是造成韓國整體雇用率低下、非經濟活動人口激增,以及貧富差距加大的重要原因。但顯然地,即便政府高舉著「經濟民主化」的大旗,韓國至今仍舊難以解決此種因財閥經濟結構所導致的就業不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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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月來,為了構思「韓國觀察」的寫作計畫,並避免跟別人已寫過的內容重複,我開始搜尋坊間已出版的韓國觀察相關書籍。照片中這三本分別在2013年1月、9月和12月出版與韓國觀察相關的中文書籍,幾乎都是甫一出版我就將其買來,並在最短時間內將之完讀。
先從形式上來看,這三本書有幾個共同特色:其一、都是由「非韓文」的外文所翻譯成中文的書籍;其二、主要是由「外國人」的觀點來觀察與分析韓國;其三、在方法論上所使用的可說都是「文化研究」途徑;其四、寫作方式都是用社普讀本的方式,用淺顯亦懂得方式讓人瞭解「你所不知道」的韓國。
至於內容上看來,由於作者們寫作的目的並非提出嚴謹的學術著作,也因此作者們對許多觀察現象進行「詮釋」時,並沒有執著於提出嚴謹的證據,因此某些部份的立論其實是略顯鬆散且不完整的(有些部份甚至我可以提出不同的詮釋,甚或提出不贊成的看法)。而由於缺乏比較的視野,並執著於提出韓國的獨特性,這三本書反成執著於強調一些發生在東亞國家(或發展型國家)的普遍性社會現象。
不過整體來說,若想僅用中文來粗淺瞭解當代的韓國,先把這三本書讀完是不錯的策略。若同時擁有這三本書的人,還建議可以做一個有趣且必要的閱讀方式:將這三本書幾個同時出現的主題,拿來做比較式的閱讀。先思考一下為何該主題會成為「他者眼中所見到的韓國」,接著嘗試拿來跟我們熟知的台灣社會現象做對比。我個人認為,唯有透過這樣的方式,才能充分利用到購買這些書籍的價值,並且避免流於人云亦云的韓國認識觀。
至於完讀這幾本書後,對我個人寫作計畫來說最大的影響則會是:「若要寫書,則必須要小心與避免成為同樣類型的文化研究模式,並且要避免將韓國視為過度獨特的個案類型。」因此,若由我來寫「韓國觀察」,那麼文章中所蘊含的「比較研究」以及「制度論」的方法論,將會成為與這三本書最大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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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朝鮮今天的政治速報,討論了韓國今天最重要的政治新聞:無黨籍的安哲秀議員終於向記者們發送簡訊,告知將在28號要召開記著會,直接報告與「政治勢力化」(組黨)相關之事宜。
在十一月六日時的民意調查中顯示,安哲秀若組織新黨,將獲得22.6%的支持率,而民主黨則得到13.2%的支持率。雖然這個數字因為湖南地區(民主黨主要支持地區)選民意向的改變而與三月朴槿惠剛上台時相較之下有所下降(23.6 對 10.6),但差距仍在十個百分點左右。
在這則簡短的分析評論裡面指出,雖然依照政黨支持度來看安哲秀新黨或許是領先,但是在地方自治體選舉中,「人選」會是更重要的因素;此外,民主黨在上一屆地方選舉中獲得的勝利,若取消黨內初選將形成明顯的在位者繼任優勢,這些都將使得安哲秀新政黨在地方選舉的未來並非這麼樂觀。
但我個人的觀察則是認為,安哲秀之目的並非是想要領導新政黨贏得地方選舉,更沒有想要積極地在各選區推出與其友好之候選人。因為,眼下民主黨就算全力度過地方選舉這一關,但由於缺乏可與安哲秀抗衡的全國性領袖人物,且政黨支持度低下,最後仍舊被迫得面臨選後整合的議題。
由於安哲秀其意並不在地方層次之選舉,因此此時是否組黨並不會影響日後的強逼整合進程,除非安哲秀想要強力介入地方選舉。但事實上,希望安哲秀介入的絕對不是安哲秀支持者,而是新國家黨的支持者。也因為如此,在媒體輿論方面呈現出韓國的保守派媒體比進步派媒體更關心安哲秀的組黨意願與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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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金泳三政府執政末期的韓國文化體育部推出《文化產業白書》之後,韓國開始對「韓國型文創產業」(韓國政府定義下的文創產業,亦即文化內容產業與內容產業)進行系統性的統計整理與戰略性政策的建立。
在1997年之前,各類文化產業之資料,並未以「文化內容產業」或是「內容產業」的定義或概念是進行集中式與系統性的產業資料整理。與文化產業整體業種相關的統計資料,得要等到1997年的《以統計來看文化產業開始》才由文化部的主導之下,開始匯集整合相關資料。
不過,自2010年起,韓國政府將《文化產業白書》更名為《內容產業白書(2009版)》。與此同時,將振興機構的「文化內容振興院」改名為「內容振興院」(但英文名稱仍舊維持KOCCA)。這反應出李明博政府選擇以「內容」來取代並涵括「文化內容」的決心。
由於產業定義的改變,韓國型文創產業的統計資料,其名稱亦歷經了《文化產業統計》(2000~2009)與《內容產業統計》(2010~)的改變。只是,在2003年之前的統計資料,由於尚未能訂出明確的文化產業領域之定義,並且亦未建構出連續與一貫性的調查項目,因此韓國型文創產業的相關統計資料,一直要到2004年開始才獲得韓國政府統計廳的認證。也就是說,自2003年起的資料,韓國政府才開始有持續性地對文化內容產業的全體以及各細項領域的賣出額與輸出額、就業者數目的相關統計資料。
而若考慮到預算額、賣出額與輸出額和物價之間的關係,則還得要等到2005年版本的文化產業統計,才開始以GDP為基礎進行物價平減指數的調整與換算。是以,若要以統計上的數字來了解韓國文創產業發展概況,只有自2005年開始的資料才真正具有統計上的可比較性。
在上個月,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的網站上放上
最新版的《2012內容產業白書》(2013.08出刊),提供下載。該白書內容包括了:「2012內容產業政策概要、2012國內外內容產業現況、2012主要政策推進成果、2012內容產業部門別成果與展望,以及2013內容產業政策主要業務。」這樣的章節安排,幾乎已經是韓國政府對於內容產業發展的定型化整理方式,換朴槿惠總統執政之後,也很難出現太大的變化,已經逐漸成為一個「穩定」的政策領域。
因此,我認為在發展了十餘年並累積足夠多的統計資料後,關於韓國型文創產業政策的研究,已經可以逐漸擺脫描述性的研究,特別是在政策與產業關聯性之上,應朝向更精緻的量化與質化研究上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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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不同的機緣下跟幾位朋友聊天的過程中,「失敗主義」這個字眼非常意外地出現了許多次。
所謂的「失敗主義」,不外乎認為任何改變現狀的努力都是徒勞無功,將會以失敗做結,因此放棄努力的一種狀態。
而提到「失敗主義」,總讓我想起以前所讀到的一個關於經濟學思考成功要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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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問到:「以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有哪些事情是造成一個人成功的要素?」經濟學家的回答是,有四個要素會左右人的成功與否,分別是稟賦(endowments)、選擇( choices)、機運(opportunities)和努力(efforts)。
不過,在其中,人無法決定自己的才能與出身,因為稟賦是命定的;人無法確定自己的選擇是否正確,因此選擇是不確定的;人也無法總是把握住機會,因為機會的出現是不可預期。因此,人若要成功,唯一能掌握住的只有「不斷地努力」。
然而,經濟學家卻又追問:若成功的要素有四,那麼這四個要素難道都同等重要嗎?在仔細思考後我們可以發現,我們不確定哪個要素最重要,但幾乎可以確定的是,在大多數的狀況下,「努力」這個要素,往往是最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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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時讀到這個經濟學者所說的小故事的時候,心中的確難以避免地出現了強烈的「失敗主義」情緒。
人唯一能掌控的事情,的確是唯有不斷地努力。但努力的結果,絕大部分的時候是連微小的成功都無法達成的。而那些具有優良稟賦、做出正確選擇,以及把握天賜良機的人,往往輕易地就獲得了巨大的成功。
不過,在有了信仰之後,對於上述的四個「成功的要素」,卻出現了很不同的看法:
關於「稟賦」:「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太後書2:21) 」雖然個人的稟賦不比他人優秀,但若做好準備,仍舊能為主大大所用;
關於「選擇」:「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7:7)」事實上,若我們不小心關了一扇窗,上帝會幫我們開啟另一扇門;
關於「機運」:「 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傳道書9:11)」而這機會是否到來,當然是出自於神的旨意,並非我們所應擔心之事。
這麼說來,信靠上帝的人真是有福的人!因為,當其他未信的人還在想說怎麼努力也沒用的時候,我們只要肯做出努力,盡到自己的責任分擔,必定能在神的引導之下,走到祂所應允之地!
因為體會到了真正的成功要素為何,所以,我想我再也無法被歸類成失敗主義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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