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韓流音樂的推手:韓國的娛樂經紀公司
董思齊/台灣東北亞學會副秘書長
(本文修改後發表至國語日報中學生報)
提到「韓流」,馬上會讓人聯想到韓國的流行音樂(K-POP)。但當提到K-POP時,你的腦中會浮現怎樣的歌曲?又會聯想到什麼樣的畫面呢?
海外韓流音樂的形象
一般人所聯想到的K-pop音樂,難脫以下幾點特色:其一、由一群俊男或美女所組成;其二、在這些俊男美女中,有能說外語者(中、日、英);其三、曲風類似電音、歌詞不斷反覆且夾雜大量英文;其四、舞蹈動作整齊畫一,並且有幾個簡單且易學的招牌動作。
雖說上述音樂模式,只是韓國本土音樂的一部分,但對於身處韓國外的外國人來說,這種「偶像團體」模式幾乎就等於韓流音樂的全部。而這類「偶像團體」音樂模式之所以能在海外風行,則不得不歸功於韓流音樂娛樂公司的發想與推動。
韓流音樂的推手:韓流娛樂經紀公司
目前韓國最富盛名的演藝娛樂經紀公司有三間,包括:1989年由歌手李秀滿所創立,旗下有Super Junior、少女時代與BoA的SM娛樂;1996年由歌手梁鉉錫所創立,旗下擁有BIGBANG、2NE1、PSY等藝人的YG娛樂;以及1997年由歌手朴軫永所創立,曾捧紅Rain,目前旗下擁有Wonder Girls、2AM、2PM、以及周子瑜所屬的TWICE的JYP娛樂。
這三間娛樂經紀公司的名稱都與老闆有關,SM是秀滿的縮寫,YG是梁君的縮寫,而JYP則是朴軫永的縮寫。三位老闆過往的歌手經歷與美式音樂風格,也直接影響到其旗下藝人的曲風與舞蹈表現方式。
在這三家娛樂經紀公司成功打造輸出海外的「團體偶像」韓流音樂模式之後,越來越多的製作人才與資金投入娛樂經紀公司的創設(例如FNC與CUBE)。而由於韓流音樂的成功,使得這些公司成為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並募集到更多的資金。
韓流經紀公司打造偶像明星的模式
在成為上市公司之前,韓流經紀公司的收入來源有三,亦即:廣告、唱片與現場演唱會。但九七金融風暴之後,韓國國內音樂市場因國民娛樂消費能力下降,加上網際網路便捷之下數位盜版現象的猖獗,以至於收益銳減。為尋找生機,娛樂經紀公司開始思考如何拓展海外市場,並在不斷試行錯誤之中,摸索出現今的偶像團體打造模式。
目前韓國娛樂經紀公司打造K-POP明星的流程,大致可分為選秀(audition)、培訓(training)、企劃(planing)、選拔(casting)、製作(producing),以及行銷(promotion)等六個步驟。
其中,選秀管道主要有三:透過與電視台的合作(選秀會)、透過新人開發組來直接發掘(星探),以及接受直接投件。由於韓流的風行,韓國每年有超過兩百萬的民眾參與選秀活動。為吸納更多人才並進軍海外市場,韓國經紀公司也定期舉辦海外的選拔活動。而韓國經紀公司搭配偶像團體所推出的音樂作品中,則大量地引用與結合海外的作詞、作曲、編曲與舞蹈專家,以提高韓流音樂在海外的被接受度。
為推出在市場上受歡迎的團隊,韓國娛樂經紀公司與其下藝人的合約通常長達7~13年之久,其中,超過一半的時間都花在培訓之上。這種藝人培訓制度被稱為「練習生制度」,被選中的練習生年齡大都在12~18歲之間,而除基本的音樂與舞蹈訓練外,經紀公司亦重視其品格以及外語能力之訓練。
事實上,為更瞭解海外市場,韓國經紀公司也透過在主要的海外市場設置辦公室來了解個別海外市場的狀況。同時為迎合數位化時代之變動,韓國經紀公司很早開始就積極地透過臉書與YOUTUBE,還有利用各國的數位影音頻道,積極布局與推動海外的韓流音樂市場。
既有偶像團體模式的危機與因應之道
雖然韓國偶像團體模式在海外音樂市場上大有斬獲,但面臨了不小的挑戰。
其一,不公平的練習生契約使得韓國經紀公司被視為「血汗工廠」,進而打擊公司之形象;其二,目前在市場上至少有兩、三百組以上的韓流偶像團體,新團不但成功不易也使已成功之舊團平均獲益下降;其三,因歷史、文化,甚至政治因素,韓流在海外的推動曾在日本引發「嫌韓」意識,子瑜事件也引發中國與台灣粉絲的不滿。類似事件不但直接影響韓流音樂的海外市場,甚至造成公司股價下跌。
因此,目前韓國娛樂經紀公司開始試圖轉變運作模式,除集中資源打造被看好的新團體之話題性,並積極將韓流商品投入網際網路的平台通路,希望能提高公司之收益性與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