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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韓國中介機構KOCCA設立及運作經驗看我國文創院的設立/董思齊博士

(本文原文發表於國內外文化產業訊息及趨勢分析雙月報 (105年第5),此處節錄為結論部份

 

韓國內容振興院對我國文創院設立之啟示

 

    K-POP為中心的韓流在世界風行,而韓國的國際能見度與國際形象也因而提高的同時,許多人不免提出「台灣應該學習或借鏡韓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策略」之看法,而我國政府亦展現出對韓國的文創產業政策的高度興趣。從發展時序來看,韓國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視晚於歐美日等先行國家。相較於先行者的內生性變遷(endogenous change),後起者(late comers)為追趕先行者,得採用自外而內,由上而下的外生性變遷(exogenous change)策略。對後進國來說,「國家」在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扮演了「選擇」與「集中」之重要角色。

 

    從前述所整理韓國內容振興院的法源地位以及角色與功能中,我們可以發現韓國內容振興院的運作有以下幾點特色:

  1. 1.      韓國政府賦予此機構「準公共法人」之地位,其職員並非通過國家考試之公務人員,但在依照相關專業來錄用之後,給予相當程度的工作保障;
  2. 2.      在目標導向的制度設計之下,韓國政府給予院長相當大的「彈性」運用與設計空間。因此振興院的組織可以隨著院長所認定之需要來調整,同時可以以大量任務編組之方式來推動其工作業務;
  3. 3.      從組織設計可以看出,目前韓國內容振興院的兩大目標在於「推動產業融合」以及「進行產業振興」。前者之目的在於希望透過文化技術的提升與應用,創造出新的內容商品;後者則是對已有的內容商品,提供從製作、流通到行銷的一站式服務;
  4. 4.      韓國內容振興院的業務龐大,主要包括:政策開發與調查研究、人力養成與基礎建設營造、製作/投資融資/行銷支援、海外進軍支援、文化技術育成等五大項目。雖然業務範圍涵蓋了所有的內容產業,但內容振興院並非被動提供協助,透過研究開發與市場調查,主動地找出具有市場潛力之內容商品,並協助其商品化與進軍海外市場;
  5. 5.      實際上從韓國內容振興院的預算編成來看,2016年最重要的業務還是在於整體內容產業環境的營造。不過預算配置上來看從預算配置上來看,文化技術的研發,以及政策的設計開發,仍占了不小之比重。

 

    目前,韓國內容振興院已成為韓國推動韓流內容商品的重要組織機構。而由於現任總統朴槿惠在上台之後,希望能把韓國經濟從過往的「成長優先」,轉為「僱用率提高」的經濟運作方式。因此,透過知識基盤為中心的經濟成長,亦即朝向以「就業為中心」的創造經濟(創意經濟)模式,成為韓國內容振興院的重要目標。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當韓國政府選擇以「內容」來直接取代「文化」或是「文化內容」的概念,並強調「技術提昇」的同時,文化要素的消失使得主管文創產業的文化機關,儼然成為經濟機關的角色。與此同時,在積極推廣研發設計以及進軍海外市場的理念前行之下,韓國中小企業並未能成為所謂的「強小企業」,取而代之的則是更多大型企業進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文化內容商品市場,同時在內容產業市場上則出現了中大企業獨享海外市場,並出現「無就業的成長」之現象。

 

    從韓國內容振興院的設立與運作經驗來看,此中介組織之出現,的確協助韓國的文化體育觀光部執行其所設立之政府政策目標,同時,在制度設計之下,此中介機構亦能隨著環境變化與實際需要進行機動與彈性化的調整。我國若創設文創院,相信亦能有助於推動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之整體提升。不過,透過上述對韓國內容振興院運作經驗之考察,未來文創院的設立,必須注意與思考以下三個面相,以增進文創院之效能並避免重蹈韓國之覆轍:

  1. 1.     在現行組織、會計以及人事制度的限制之下,文創院在偏向設置為行政法人的前提之下,是否能如韓國內容振興院一般地彈性與快速調整組織;
  2. 2.      在確保財源的同時,是否能如同韓國內容振興院一般將預算投入大量的文化技術研發與有意義的政策開發之上,並提出有意義的績效衡量指標;
  3. 3.      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價值創造與提升的同時,是否能透過制度設計,避免韓國內容振興院過分重視經濟價值,卻忽略文化意涵的組織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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