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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在2001年的春天,台灣為了一本日本漫畫吵的不可開交。原來是曾經在日本出版過《戰爭論》一書,引發軍國主義復辟疑慮的小林善紀其作品《台灣論》中文版在台灣上市。[1]  由於小林善紀的政治立場明顯地偏向右派國家主義,而其以一個居住在日本的外人角度來解讀台灣,並且「發現」李登輝具有日本遺落許久的武士道精神,「認為」台灣人也有根深柢固的「日本精神」,此言論立即招致島內的爭議。

        不過對《台灣論》的最先批判卻並不是從這個角度出發,而是由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發起記者會,抨擊小林善紀在《台灣論》中將台籍慰安婦當年被迫從事性工作的無奈,顛倒成是出於「志願」。由此「慰安婦」風波牽扯到接受小林善紀訪問的總統府資政許文龍以及國策顧問金美齡,之後更演變成為「黑名單」風波。我們姑且不論《台灣論》的政治爭議,但回過頭來看「慰安婦」這個議題時,我們會驚訝的發現,這個曾造成無數婦女實際傷害的制度,卻是討論日本侵略罪行時最晚被談及的一個陰暗角落,也一直是個盲點。在台灣這個政治社群中,這個議題甚至一直要等到距離二次大戰結束近50年的1992年,才被提出。慰安婦議題的從無到有以及越演越烈,其實鑲嵌在全球婦權演進的架構之中,值得研究全球化下社會運動的我們深入探討。


貳、「慰安婦」爭議的由來


        《慰安婦》三字雖是漢字,但在1992年之前,台灣的教科書或字典上,從未見過這三個字。戰後出生的一代,在此之前也鮮少聽聞台灣的婦女在二次大戰時間,被送到日本的軍隊提供性服務。關於「慰安婦」一詞,有人定義為「慰安所的慰安婦」,意思就是「慰勞隊的女隊員」,也被意指為「軍妓」。 [2] 而在日本的《廣辭苑》中,定義為「隨軍到戰地部隊安慰過官兵的女人」。不過上述的這些定義都是狹隘的。在這些定義中,彷彿參與部隊「性工作」的婦女不是自願的(軍妓),就是為引以為榮的。

        事實上「慰安婦」是出於日軍的「慰安所」制度。「慰安所」的前身是「陸軍娛樂所」,此制度在日俄戰爭時便已經萌芽。在1918年到1922年日俄戰爭其間,日本曾派7萬2千人攻打西伯利亞。但當時日軍到處找「花姑娘」,引發了性病的傳播,其中患花柳病者達到1萬8千多人,重病約2千多人,需送醫救治者多達6千餘人,嚴重的削減日軍的戰力,同時日軍作戰陣亡僅1387人,傷者2066人,由此可知性病對日軍戰鬥力的消耗比作戰來的大。

        而在後來的侵華戰爭中,日本軍營中的性問題原先是透過私人經營的,且大多是年紀比較大的,曾在偽滿州國的日軍軍營附近開業的日本職業妓女來解決。但是,經由了兩個重要過程,使得由私人經營的賣春婦轉為由日本軍經營管理的「慰安婦」。一個過程是以強迫或誘拐的方式而得到的大批韓國貧農出身的年輕婦女以代替先前的日本職業妓女;另一個過程則是南京大屠殺和其間連帶的千萬件強姦案,使得日軍的領導層做下了由軍方來經營管理「慰安婦」的決定。[3]  所以二戰期間的「慰安所」制度,目的就在於抑制不斷強姦佔領女性所造成的對日軍情感的惡化,以及防止性病造成的日軍戰鬥力下降。[4]  慰安婦與慰安所的設立,不但可以撫慰辛勞的戰士,使之獲得肉體的快樂與滿足,緩和精神上的緊張與壓力,並可減少強姦婦女和預防感染性病,這些都使皇軍能保持強盛的戰鬥力與獲勝之信心。由此觀之,慰安婦實是皇軍不可或缺的特殊「軍需品」,實際上,慰安婦在戰場上也被以「軍需品」來對待。 [5]

        南京大屠殺不久之後,1938年初日軍在上海透過東北的賣春商人爭即到104名慰安婦,其中朝鮮人80名,日本人24名,並令由婦產科麻生醫師做有無性病的檢查。麻生寫了一個報告書,說道:「半島人(即朝鮮人)的婦女都年輕健康,甚少有花柳病,而內地人(日本來的職業娼婦)則多染過性病。……」隨後第一個陸軍直轄的「軍人俱樂部」在上海軍工路的楊家宅開始營業。隨即改名為「陸軍慰安所」。之後日軍與賣春商人訂立了秘密協定,由這些商人來經營慰安所,而由日軍來監督病發給許可證,提供設施與運輸工具,並給予這些商人以軍官待遇。不過,商人們必須以每29名軍人提供一位慰安婦的比例來徵集慰安婦。最重要的是,日軍竟命令朝鮮總督府徵集朝鮮的未婚女子來當慰安婦,並嚴明不得誘拐日本婦女來充數。
我們約略可將慰安婦的來源分為四類:佔百分之八十的朝鮮婦女;二為日本的職業妓女;三為被強迫帶走的中國、香港與台灣的婦女;第四則為從佔領區(如東南亞)徵召來的婦女。其中除了第二類外,大都是被強迫或是拐騙而來從事戰地的性服務。自民國27年開始,就有台灣婦女被徵召當慰安婦,此後慰安的地區隨著日軍的足跡,由廣東沿海、海南島遍及到南亞、東南亞、南太平洋島國。因此,對於何謂慰安婦?尹貞玉教授說:「慰安婦是日本部隊和財閥及以賣淫為生者相互勾結,用欺騙手段或強行動員的辦法,逼使充當日本軍人發洩性慾的工具的婦女。」[6] 

參、1945~1991消失的歲月 —— 選擇沈默的慰安婦

        若根據目前已搜尋到的資料顯示,從軍的慰安婦至少超過40萬名,並且遍佈於日軍所到之處。而自陸續出土的文字、照片、當事者的回憶錄以及自傳等資料,我們也可以發現當時慰安婦的確是受到極不人道的待遇。許多人先是被誘騙或是強制進行「慰安」的工作,有些女孩甚至還只是11歲的小學生。慰安婦每天被強迫的從事性工作,導致晚年大多患有子宮方面的疾病,甚至有積欠慰安工資的的情事……。但為何二戰結束之後,各國的慰安婦以及各國政府卻對此問題默然以對呢?
       

        在既有資料中,首次將慰安婦議題公諸於世的是日本記者千田夏光。早在1963年其擔任日本「每日新聞」社記者時,就因製作《太平洋戰爭回顧專輯》而進入官方資料庫蒐集資料,並得以翻看兩萬餘張當年被禁的照片。其中有張以徐州戰場為背景的照片,當中有兩位女性正捲著褲管隨軍渡河。這張照片引起他的注意並引發疑問:在中國戰場的日本軍隊裡,怎麼有參與軍事行動的女性?因此在花了五年的時間蒐集資料後,他初步得後知,在二戰期間,日本在亞洲地區不少的國家裡,曾用多種手段徵召和抓補大批的「從軍慰安婦」,以滿足戰場上日軍的性需求。在訪問到前述所提及的麻生醫師後,千田於1973年寫成了《從軍慰安婦》一書。然而由於日本政府並不承認有「官方」設置慰安婦的存在,並把責任推給「民間」人士的行為,加上未有慰安婦出面指證,因此此議題當時並未受到廣泛的討論。

        長期從事慰安婦研究的韓國梨花女子大學尹貞玉教授分析,少有慰安婦出面的可能原因有四:一、首先是缺乏資料;二、慰安婦大都是貧民階層的婦女,受到社會歧視;三、因為她們是貧民階層的婦女,沒有什麼發言權;四、最重要的是,二次大戰之後,有關這方面的直接檔案和資料被日本當局封鎖或銷毀。 [7] 從尹教授的分析以及日後對慰安婦的調查中,我們可以發現,慰安婦的議題事實上涉及了很廣的層面。在權利面向,包括了人權,婦權、勞動權,在議題面向涉及了戰爭賠償、性剝削、性暴力、社經地位的階級差距。受害的婦女在戰後淪為社會的低下階層,在其本鄉受到異樣的歧視因此不願跟旁人提及曾做過慰安婦,又因為在東方傳統之下的女性身份,使得處境更為難堪。而活到今天的少數慰安婦,心中也難免以為當過慰安婦是件羞恥的事,不願意在公開場合露面,因此幾乎各國的慰安婦都選擇沈默以對。即便至今,願意站出來承認自己曾充當過日軍的慰安婦的仍是少數。在1992年之前,即使出面,對「日本政府」的指控也由於證據不足,而無法獲得廣泛的回應。因此雖說有越來越多的文獻顯示有慰安婦制度的存在,但仍要待1991年8月韓國金學順女士勇敢的出面指證,以及隨後日本官方文件的被發現,這個議題才逐漸被人重視並引發廣大的迴響。

肆、再現的歷史與慰安婦議題的擴大

        其實,第一位爲傳媒所知的韓國慰安婦並不是金學順女士,而是裴鳳歧女士。1972年,美軍正準備將沖繩島歸還給日本時,於一個前日軍軍事基地的甘蔗園裏發現了她。由於裴沒有日本國籍,因此,美軍對她的來歷進行了調查。結果發現她的原籍在朝鮮咸鏡南道的興南,並且是1944年11月被日軍拐騙到沖繩的渡嘉敷島上的韓籍慰安婦之一。據其本人所述,在沖繩戰役最激烈的時刻,她被迫爲日軍官兵進行慰安,此外,還要替日本軍人做飯、洗衣服、當護理、運彈藥等雜役。日軍慘敗後,她流落街頭,過著流浪賣淫的饑寒交迫的生活。裴的身世公開後,日本女作家川田文子從1977年起花了整整5年的時間,到沖繩與裴鳳歧交往,並在1987年將她的悲苦一生寫成《赤瓦之家》。裴鳳歧於1991年11月在沖繩首府那霸死去,直到3天後,其屍體才被發現。後來日方與韓國交涉,找到她的一位韓國遠親,當他前往日本領取骨灰時,日本方面竟又向其索取120萬韓幣的骨灰保管費,因此又引發韓國媒體激憤的報導。
 

        做為慰安婦受害最深的韓國,事實上對此議題的研究一直沒有中斷。透過曾目睹日軍強徵慰安婦的尹貞玉教授的串連,自1980年代開始,「韓國教會女性聯合會」就在日本實地調查。首先是1980年12月開始,以日本北海道,沖繩以及東南亞一帶的第二次世界大戰當時日軍駐屯地爲中心,進行「跟著挺身隊足跡」的實地調查。接著在1988年開始發表「跟著挺身隊足跡」調查報告書,並組成「挺身隊研究委員會」。於1990年11月成立「韓國挺身隊問題對策協定會」,並在日本首相海部俊樹訪問韓國前夕,發表「關於挺身隊問題闡明女性界的立場」的聲明,並舉行遊行。就在1991年的7月18日,金學順女士出面發表有關「從軍慰安婦」問題的首次證言。同年的12月2日,文玉珠發表第二次證言。12月6日,金學順等35名戰時被徵為慰安婦的婦女正式向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提起訴訟。[8]  一直到此時,透過證言或訴訟等方式,「慰安婦」的議題在韓國和日本都正式被提了出來,可是日本政府官員在國際中答覆慰安婦問題時,總是以「是民間業主自行帶者這種婦女隨軍而行」的言詞答辯,並堅持「政府不干預」的立場。 [9]

        但隔年的1月10日,日本的一位歷史系教授吉見義明在防衛聽防衛研究所圖書館中,發現一批由當年陸軍部與派赴中國大陸各部隊往來之機密文件所綴成的《陸支密大日記》等資料,顯示了「慰安所」係由軍方所監督、經營,以此證實了日軍直接參與慰安婦之徵召及管理工作。同年的2月6日,日本社會黨籍眾議員伊東秀子同樣地在防衛聽防衛研究所圖書館中獲得資料,證實慰安婦尚包括來自中國大陸、臺灣及菲律賓的婦女。 [10] 也就在這個消息之下,台灣的婦女救援基金會開始成立了申訴專線,並在同年的2月26日接獲第一起台籍慰安婦的申訴案件。而「慰安婦」的議題也開始變成一個跨國關切的議題。

伍、跨國串連的慰安婦議題

日本的作為


        自日本民間學者及議員發現二戰時日本政府涉入慰安所經營與強徵慰安婦的證據之後,日本政府雖然曾在一九九三年遞交給南韓政府的報告中承認日軍強徵亞洲婦女為軍妓之事,也曾數次公開道歉,但始終未有解決問題的具體行動,甚至公開拒絕接受聯合國特別調查報告之建議。日本政府向來主要抗辯的理由為:一、其國內法規定侵權行為之申訴有二十年之追溯年限;二、戰後簽訂之舊金山和平條約及其他雙邊協定已解決所有戰爭賠償問題。

        事實上,若日本政府既承認其強徵婦女充當軍中性奴隸,即表示日本皇軍所犯之罪行為侵害人權、使婦女為性奴隸、強姦婦女之戰爭犯罪,顯然抵觸國際公法與國際慣例,故其賠償責任並無時效限制,若國家未對相關罪行採取懲治行動,便須承擔起法律上賠償受害者的義務。對於第二個理由,根據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之見解,日本政府所指出之條約中皆未解決個人遭受非人性待遇問題,也未規定對於侵犯人權罪之處理,即使其中提及任何賠償問題,也只是政府對政府的層次,而非政府對個人之賠償。 [11]

        由於日本政府不認為對慰安婦受害者有強制性的法律義務,僅有道義義務,因此面對越來越多國家慰安婦的要求道歉與賠償,便於1995年7 月19日成立了「亞洲和平女性基金」。然而該基金會的運作方式卻引發眾多質疑,包括了:1.派遣非基金代表、亦非官方人員之個人,至受害國家直接接觸受害者,散播未確定、不明確之訊息,達成混淆;2.利用其他索賠團體,分化受害者與支持團體之關係;3.反宣傳;4.不斷宣稱接受該基金之金錢無損於向政府要求國家賠償之權利,但卻無任何實質法律的意義;5.以情緒性的語辭、訴諸同情的手法爭取媒體及一般人士之支持。[12]  簡言之,該基金會被認為是日本意圖擺脫「國家賠償」的手段。各國從事慰安婦運動的人士當然不願意接受這樣的基金會,因此開始了多次的國際上的串連。

反彈:從跨國連帶會議的展開到東京大審

        慰安婦的議題由於日本政府的拒絕以官方形式給予賠償而擴大了開來,並且形成跨國婦運的焦點之一。自1992年起,為了「慰安婦」議題,在亞洲曾經舉辦過五次的連帶會議。連帶會議的目的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瞭解曾在戰爭中遭受性侵害女性的處境,並尋求國際團體的連帶力量,發展為全球性有關女性及人權的議題,在這五次「連帶會議」中,討論的決議大要整理如下:

歷屆日軍慰安婦問題亞洲連帶會議[13]  :屆數 時間地點 參與國家 內容

第一屆 1992
08.10-11
南韓漢城 韓國、臺灣、香港、菲律賓、泰國及日本各國婦女團體與民代參加 要求日本針對在二次世界大戰中受害的從軍慰安婦問題,持續於全亞洲地區進行實際狀況之追蹤調查,要求日本負起戰後善後處理之責任,探究從軍慰安婦之真相,並給予適當的賠償,要求聯合國等國際性人權組織,對於解決從軍慰安婦問題給予支持與協助,力促未能參與本次會議的亞洲各國加入「連帶會議」,藉以強化聯合之組織結構,致力於尊重亞洲女性人權,促進世界和平。

第二屆 1993
10.21-22
日本 臺灣、南韓、北韓菲律賓、印尼、日本及中國大陸的代表參加 要求日本政府承認日軍之慰安婦制度為組織性犯罪,徹底調查慰安婦的人數及受害情況,並盡快公布第三次調查報告,由日本政府制訂特別法來處理慰安婦賠償問題,對戰爭中的人權侵犯,日本政府應遵守國際法,並加入「時效不適用條約」,要求日本政府徹底追究主其事者,並處罰之,日本政府應徹底加強歷史教育及人權思想。並決定爭取一九九五年的北京聯合國世界女性會議中,將「慰安婦」的問題列為重要議題。

第三屆 1995.
02
南韓漢城 臺灣、菲律賓、南韓、日本等國的受害者及代表出席 以「我們為何反對慰問金」及「如何促使日本政府賠償的策略」為主題。並要求日本政府撤銷由私人基金會發放慰問金的計畫,持續反對日本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員之簽名運動,支持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所做的研究及調查,並要求日本政府接受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及世界教廷所提出的問題解決建議,迫使日本政府接受我們的建議,設立特別法案,加強與日本人民的團結力量。將慰安婦議題帶至北京婦女大會。鼓勵世界各勞工團體施壓給國際勞動組織,要求亞洲各受害國家要求日本政府解決軍中性奴隸問題,並在財物上支持受害者的財務問題及民間團體的支持運動,擴大支持行動,團結各國軍隊性奴隸之受害者。

第四屆 1996
03
菲律賓
馬尼拉 臺灣、菲律賓、印尼、日本及韓國受害者集團體代表出席 與會者認為慰安婦問題是「人權問題」,是戰爭犯罪及重大之人權侵害,並再度強調亞洲女性基金是日本政府隱藏戰爭犯罪及逃避對戰爭受害者所應負起的法律與道義上的責任問題。要求日本政府採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別調查委員的報告,並遵守:確認軍隊性奴隸制度是戰爭犯罪及侵犯人權,公開關於軍隊性奴隸的真相,對受害者個人正式道歉與賠償,放棄亞洲女性基金,給予受害者直接的個人賠償,設立特別法與特別機構解決賠償問題,在歷史教材中記載這個事實並且教育下一代,確認並處罰曾經參與徵召、設立軍隊性奴隸之相關犯罪者。

第五屆 1998
4.15-17
南韓漢城 臺灣、菲律賓、印尼、日本及韓國受害者集團體代表參加 日本性奴隸制度被證明是個歷史事實,受害的慰安婦重新取得自信與自尊,韓國、美國以立法禁止戰犯入境,加拿大也在立法中,世界各國都認同日軍性奴隸制度是侵害婦女人權的戰爭犯罪。與會者將繼續努力究明史實真相,追溯犯罪者的責任,建立婦女及戰爭中心,永久保存歷史資料,對日本政府繼續施壓,要求履行1996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建議,負起法律責任,努力要求世界各國立法禁止日本戰犯入境。並決議在2000年12月在日本東京舉行「日軍性奴隸女性國際戰犯法庭」,審判當年設置慰安婦制度等戰犯。

        從上述對連帶會議的整理中,配合著國際婦權運動脈絡,我們可以發現,「慰安婦」議題之所以受到婦運團體的重視,事實上是鑲嵌在國際人權與婦權規範的領域中,尤其是與國際婦權運動中,關於「暴力侵害婦女」( violence against women ) 的討論。從 1975 年到 1995 年,聯合國召開過四次的世界婦女會議,「暴力侵害婦女應為人權問題」此一概念才在國際人權規範中發展成形。在諸多婦女面對的狀況中,戰爭所產生的性暴力自然也是其中的焦點。戰爭中對敵方婦女的集體強姦,不僅是士兵的個人行為,往往也獲得本國上級政府的默認而成為一種戰爭手段。就像日本侵華戰爭裡的南京大屠殺,許多中國婦女慘遭日軍姦殺;還有 1998 年於荷蘭海牙國際戰爭法庭審理的「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戰爭( Bosnia-Herzegovina War )有大約二萬名婦女慘遭性侵害一案」(主要是塞爾維亞人侵害回教徒婦女,而天主教婦女也是強姦的目標)均為其中顯例。面對這種大規模的性暴力狀況,自1993年,國際法庭正式將南斯拉夫和盧安達武裝衝突中的性犯罪起訴,並於1998年羅馬「國際刑事法庭規範」中明文規定「性侵犯」為一種戰爭罪行。日軍在戰爭中隊「慰安婦」的性暴力問題在此國際脈絡之中,當然也成為跨國婦女運動重視的焦點之一。

        不僅如此,針對「慰安婦」議題,1996年2月6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特別調查員Ms.Coomaraswamy在其調查報告中也指出:戰爭期間迫使婦女提供武裝部隊洩慾的性服務,是一種軍隊性奴役行徑。根據1962年《禁奴公約》第一(1)條,「奴隸制」的定義為「對一個人行使屬於所有權的任何或一切權力地位或狀況」。因此慰安婦的作法應被視為一個明確無誤的性奴役制度和類似性奴役制度的作法。以此,對日本政府提出六點建議:日本政府應承認日本皇軍在二次大戰期間設立慰安所制度,違反國際法,接受法律責任;賠償個別受害者;公開史料;對受害者書面公開道歉;修改教科書,反映歷史事實;懲治罪犯。 [14]

        而一九九八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關於防止歧視及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的「當代形式奴隸制工作小組」也對慰安婦議題提出四點意見: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應與日本政府及相關國家一起努力,設立起訴相關罪犯的機制;設立新的行政基金,負起法律責任;必須適當賠償給每一位受害者;每年至少應兩次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一份報告詳細說明有關追訴罪犯及賠償之進度。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的是,關於慰安婦的討論,在日本的相應不理以及國際間對「戰時所產生的性暴力」議題的重視之下,逐漸聚焦到對日本「戰時性奴役制度」的指控。

        為了獲得更多的聲援,婦運界也開始向勞工組織要求支援。在1997年5月,臺灣與日本和韓國等支持團體,同步向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連署請願,要求支持。其訴求為:「日本政府應認知其應盡之法律責任、提出正式道歉、並直接給付國家賠償予各別受害人。這是國際社會包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最主要的意見與訴求。我們力促您能以達成此目標為原則立即與日本政府接觸,以免進一步延誤國際勞動組織專家委員會(ILO Committee of Experts)所訂之程序。我們對國際勞動組織在過去兩年對此議題決議的回應是:請求你們盡一切努力在未來六月的國際勞工大會中解決這個議題,包括通過一個特別決議要求日本立即對受害者採取行動。我們相信在貴大會憲章及章程的定義中,這也是你們的任務之一。這些婦女曾被迫為日軍提供服務,而現在她們老了,此時更需要日本的國家賠償。」[15] 

        在五次的連帶會議之後,由日本民間團體「戰爭中受暴力侵犯婦女保護組織」(Violence against Woman in War Network)發起,並於2000年12月7至12日(日軍偷襲珍珠港紀念日)在東京召開「2000年戰爭性迫害國際審判」(簡稱2000年東京大審Women's International war Crimes Tribunal 2000)。法庭上邀集原亞洲慰安婦暨各界非政府民間團體,召開1500-2000人規模的國際民間法庭,針對被日本政府懸宕已久的「慰安婦問題」進行審判,並向全世界宣示禁止戰爭中對婦女施加性暴力罪行。

        在「2000年東京大審判」中,國際性非政府組織、國際法庭法官、主控檢察官暨法律顧問,依據適用之國際公法,比照當年的「遠東軍事法庭」形式進行審判,起訴對象為包括日本天皇在內的高級官員,希望終結日本軍隊性奴隸罪犯豁免權,藉此施壓日本政府儘速解決「慰安婦」問題。法庭經過5天的審判後,審判長向來自中國、朝鮮、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東帝汶、中國臺灣、荷蘭等國家和地區的前慰安婦及國際組織與各國群衆團體的代表宣讀了判決書,判決日本昭和「天皇」和日本「政府」有罪;並判決違反強制勞動條約和國際法義務的日本「國家」有罪。判決書中指出,在日本發動侵略戰爭期間,日本政府推行慰安婦制度,強迫慰安婦充當日本兵的性奴隸,淩辱、殘害日軍佔領區的婦女,違反了當時的國際法,已構成犯罪。日本政府必須公佈當時有關慰安婦問題的政府和軍方的文件。

        遺憾的是,這個法庭仍只是民間形式,並不具實際效力。因此即便國際間已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直至2003年7月,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仍以「加害行為發生於國家賠償法實行之前」為由,駁回了二戰期間隨軍慰安婦以及被日軍強徵入伍的韓國軍人、軍屬共35名原告向日本政府提出的賠償訴訟。

陸、代結語:從「慰安婦」議題的演變看婦女運動
 

        在當代,婦女運動以及女性主義最大的貢獻之一,或許就在於再現了歷史當中隱晦的女性身影,並且讓歷史不再只是「男性的故事」(history≠his story)。慰安婦事件也是這樣被重新「發現」的,若非同情慰安婦處境者的挖掘,以及少數勇敢的受害者,這類性暴力受害者很難得到大眾的支持,挺身面對社會大眾,走出心中長久以來的陰霾。[16]  或許這類的「再現」,或「去除污名化」本身就是社會運動的目的之一,但社會運動者所要求的往往不僅於此。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戰爭或和平期間,無數的悲慘故事仍隱藏在各個社會當中。不論是波士尼亞戰爭中被大量強暴的婦女和數以千萬計被淪為性奴隸的婦女,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日軍的「慰安婦」,或者在盧安達境內為數不少被強暴和謀殺的婦女,甚至是在承平時期的色情工業……,這些事例都將性暴力當中的色情化和不平等,化約成社會化及合理化。面對這樣結構性的問題,「婦權」不能僅在「婦女議題」上打轉。在這場跨國的「慰安婦」爭取權益事件中,我們可發現到最後,日本政府被訴諸應負的法律責任,變成非常的多面向。至少包括了:侵犯人權;違反禁止奴隸交易的國際公約;違反人道法;違反國際勞工組織制定的《禁止強迫勞動公約》;違反國際慣行的保護婦女兒童權利的法規;違反了關於禁止婦女賣淫的國際法……。

        這些議題彼此之間並非完全相關,甚至有些一開始並不是被注意的焦點。然而跨國的婦女運動者為了突破日本方面的相應不理,匯集更多的力量,因此從「性暴力」的角度出發,並且向人權、勞動權等議題著手,婦運者也以這些理由,訴諸其他國家以及國際組織的支持,進而提出要求不准戰犯入境,甚至訴諸抵制日本汽車的類似經濟制裁,希望藉此能吸引更多的注意力並賦予其行動更多的正當性,意圖以此突破日本相應不理的困境。配合著「慰安婦」本身的跨國性,這樣的手段的確已經讓「慰安婦」成為跨疆越界的全球議題。

        然而面對日本政府的相應不理,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在缺乏國際性的制裁力量的同時,婦運要如何「執行」其對婦女人身安全的保障?如何在相對強大的國家相應不理之下,尋求其訴求議題的正當性以及能動性?如何將其他更相對弱勢的族群引領入國際的關懷視野之中?這些或許是面對日益嚴重的全球性「性暴力」、「性剝削」議題下,跨國婦女運動仍應力求突破之處!

〈本文大曾分〈上〉〈下〉刊登於「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網站〉

【註釋】

[1] 小林善紀畫著,2001,《台灣論》,台北:前衛。

[2] 千田夏光著,黃玉燕譯,1996,《慰安婦》,頁 5

[3] 江國鎮,1992,〈南京大屠殺與日本從軍慰安婦〉,《傳記文學》,第60卷,第6期。頁 87-90

[4] 請參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2001,《台日官方檔案慰安婦史料彙編》,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第二部分,〈慰安政策及軍紀問題〉。

[5] 朱德蘭,2002,〈1939-1945日佔海南下的皇軍「慰安婦」〉,《國立中央大學人文學報》,第25期。頁 181

[6] 尹貞玉,1990,《關於朝鮮婦女充當「挺身隊」問題》。轉引自木卜宣泠,1995,《歷史的漩渦:一個韓國「慰安婦」的悲慘故事》,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頁 10

[7] 轉引自木卜宣泠,1995,《歷史的漩渦:一個韓國「慰安婦」的悲慘故事》。頁 9

[8] 崔承獻(韓),〈韓國慰安婦追討血債〉。引自http://www.hrbust.edu.cn/xywz/waf/ziliao/zi2.htm

[9] 婦女救援基金會,1999,《臺灣慰安婦報告》,台北:商務出版社。頁 185

[10] 莊振成,1992,〈戰時日軍慰安婦問題概述〉,《社會福利》,第100期。頁45

[11]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1996〈戰時性奴隸問題報告〉。引自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papers/0009.htm

[12] 婦女救援基金會,《臺灣慰安婦報告》。頁 189-194

[13] 整理自婦女救援基金會,《臺灣慰安婦報告》。頁215-221

[14] 婦女救援基金會,《臺灣慰安婦報告》。頁 221-225

[15] 婦女救援基金會,1997,〈請願書──致國際勞動組織:對日本於二次世界大戰所行之強迫勞動及性虐待的觀察與意見〉。引自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conf_women/petition.htm

[16] 這類的「再現」最常見的方式有三,一是真人真事改編的小說,二是口述歷史的傳記,三則是以紀錄片的方式呈現。以紀錄片為例,臺灣拍攝了由楊家雲執導的《阿媽的秘密----台籍慰安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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