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首都遷都案是當年盧武鉉競選時所主打得政見之一。由於地域主義的發展,以及首爾的過於靠近北韓,因此為了國土的區域平衡發展,他提出了遷都政見,並且在2003年時立法通過行政首都的特別法。

然而2004年憲法法院判定此法律案違憲(我記得是81),認為若要遷都,必須修憲。但為了能順利推動其政見,盧武鉉選擇用個迂迴的方式,亦即不修憲來更改國家首都,但是將行政機關逐一遷移,因此才會成為我們現在所見到的並非遷移首都,而是新設行政首都的「行政首都世宗市」的出現。

只是該計畫的推動,一直受到政治上的一些影響(例如在
2004年同時出現了四大釋憲案:包括「彈劾大統領」、「國都遷移計劃」、「國家安全法廢除問題」以及「因信仰拒服兵役」。)因此一再被推延。此外,針對地點的選定,以及行政機關搬遷的順序,都受到很多來自內(公務員反對)外(各地區爭取計畫的設立)的阻力與介入。


因此到李明博上台時,原本想要徹廢行政遷都,並且主打他的四大江運河計畫。不過當李明博才放出希望撤回行政首都的計畫案時,馬上就受到很大的反對(主要也是當時受到盧武鉉自殺事件,還有美牛事件的影響),因此後來乾脆就按此計畫持續推動,並且在不久之前開始實施第一階段的機關搬遷。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eisds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